
工程代理是指對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等。
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登記為標準的。
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范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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